在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要占到70%以上。昨日,记者从规划局了解到,为认真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新政,规划部门将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小房子”不够量,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了解,自2006年6月1日起,市规划局就要求各县市区在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同时,市规划局还对在2006年6月1日之前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了规划审查。对需要调整的项目,明确了具体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重新审查规划设计方案,重新办理规划手续。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优先保证中低、中小、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市规划局还配合国土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划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在划定旧村改造用地范围前,规划部门均超前做好调查研究,在没有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予批准实施拆迁规划。
对于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等形象工程,市规划局采取了得力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审批中进行了严格控制把关。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赵杰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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