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在警方发出警告后,贪图租金的孙铁昌依然将房屋租给女子从事性工作。近日,市一中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孙铁昌1年6个月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本市首名因容留卖淫嫖娼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房东。
2006年7月初,昌平警方在工作中得到线索,位于百善镇上东郭村一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经调查,在该村村民孙铁昌的出租房内共有十多名女子从事卖淫行为,主要组织者则是一名30多岁名叫孙颖的女人。
7月12日21时许,警方打掉了这个卖淫嫖娼窝点,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人,但组织者孙颖在逃。案发后,民警找到房主孙铁昌告知他,“孙颖等人组织卖淫活动,不能将房屋再租给她”。9月17日,民警发现,在逃两个月之久的孙颖再次回到孙家重操旧业。当日16时许,民警又在此出租房内抓获一对卖淫嫖娼人员。
法院查明,9月8日,在逃的孙颖找到孙铁昌,要求再次回来重操旧业。为了每月2000元的租金,孙铁昌爽快地答应了孙颖的要求。
近日,终审判决认定,孙铁昌明知承租人在其出租的房屋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后,仍继续出租,属于故意为他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构成容留卖淫罪。据此,法院判处孙铁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王阳安端华)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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