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
一、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根据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法治、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全市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执法为民,确保国家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录用国家公务员,要把法律知识特别是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实行专业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学校为主阵地,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计划,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引导青少年开展各项法治实践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各种形式,切实抓好其他各类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结合形势任务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围绕平安武汉建设、和谐武汉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以及各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作用,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绩效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不走过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
五、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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