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适时组织开展执纪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规定的执行情况。”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中指出的。
“六个严禁”是指: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高检院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以推动检察官法的全面实施,不断改进、加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记者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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