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经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我国将选举产生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360名。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选出。
在360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中,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20名,满足了55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的要求,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分配与十届全国人大相同。其中,蒙古族24人,回族37人,藏族26人,维吾尔族22人,苗族21人,彝族20人,壮族44人,布依族7人,朝鲜族9人,满族20人,侗族6人,瑶族6人,白族4人,土家族15人,哈尼族4人,哈萨克族5人,傣族5人,黎族5人,傈僳族2人,畲族2人,高山族2人,其他少数民族各1人。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14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另行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26名。这40个名额必须确保为少数民族代表而不特定分配给某少数民族。作者:田雨邹声文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强锐 ( 强锐 的博客) 国 内 国 际 科 教 娱 乐 社 会 体 育 专 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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