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4月28日电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黑龙江省要求实施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从5月1日起必须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否则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费。这一消息是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28日召开的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黑龙江省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年收费额约336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总额的90%。近年来,全省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收费管理中仍然存在不透明等问题。为此,这个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按照规定,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单位,应当在实施收费20日前或者批准收费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逾期未审验的收费许可证自行失效。
收费单位或者其收费点有固定收费场所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收费单位或者其收费点需要到缴费单位收费的,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副本。未公示或者未出示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费。
黑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赵希文说,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收费透明度,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抵制乱收费的意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收费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本地收费的总体情况,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作者:孙英威来源:新华网 编辑: 张昭 ( 张昭 的博客) 国 内 国 际 科 教 娱 乐 社 会 体 育 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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