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担任中国“慰安妇”诉讼案的律师坂口祯彦(中)等对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
日本最高法院27日以个人没有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慰安妇”、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案等共5起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针对日本政府、相关企业的一系列战后索赔案事实上已告终结。中国二战受害者今后将很难通过司法渠道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寻求道歉和赔偿。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严正指出,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表示强烈反对。
一天驳回了5起赔偿诉讼
日本最高法院27日对中国原告提起的5起诉讼作出最终裁决,原告方全部败诉。
当日上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就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二战期间强征中国劳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此次西松案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强制劳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当日下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就中国山西“慰安妇”侯巧莲(已故)和郭喜翠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当天还驳回另外3起中国原告提起的赔偿诉讼。包括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后诉诸最高法院的中国劳工刘连仁(已故)案和福冈中国劳工案,以及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请求的4名中国原“慰安妇”案。
肆意歪曲《中日联合声明》
日本最高法院在当天判决中首次以《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战争赔偿的条文为基本依据,驳回原告诉讼。
西松公司强制中国劳工一案中,审判长中川了滋在判决中承认,西松公司的确曾强征中国劳工并强制他们劳动,但判决书称,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解决了战后赔偿问题,中国受害者个体没有通过司法行使赔偿的权利。
而在中国慰安妇诉讼中,审判长才口千晴采用同样说辞,称原告作为《日中联合声明》第五条所述的放弃请求权对象,不具有法律上的赔偿请求权。
在西松案中,尽管日本最高法院称,“索赔权并未消失,只是丧失了在法院(索赔)的权利”,但日本共同社指出,两起终审裁决均否认原告通过司法行使索赔的权利,意味着一系列战后索赔案事实上已告终结。中国二战受害者通过司法渠道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寻求道歉和赔偿的大门也基本关上。
战后索赔案是指曾遭日军细菌战等虐杀、被迫沦为慰安妇以及被强征强制劳动的中韩等国受害者及其遗属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道歉和赔偿的诉讼。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类似诉讼总计已达60起左右。
这将在历史上留下污点
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激起原告、日本司法界人士和正义人士的强烈抗议。
在西松案宣判中,当审判长宣布驳回二审原告胜诉的判决时,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判决不公”、“收回判决”、“不许无视事实”的抗议声此起彼伏,81岁高龄的原告邵义诚情难自禁,紧握右手,高高举起以示抗议。在现场旁听的共同社记者描述,判决后,许多人因不满而久久不愿离去,最高法院的职员无奈之下,只得手持资料进行解释,“希望能平息众怒”。
现年78岁的原告宋继尧当年在西松承包的工地上摔成双眼失明,因日方医院拒绝救治,疼痛难忍的他最后自己用手把溃烂长脓的眼珠挤了出来。他用诗表明自己的心声,“此恨今生能否消?”
在“慰安妇”诉讼案中,原告未能出席判决。志愿担任中方原告律师的坂口祯彦说,他对法院的这一做法和不公判决表示愤慨。“慰安妇”案的另一名原告律师小野寺利孝指出,“这种荒谬的判决简直就是司法制度的自杀行为”。56岁的日本律师土屋信三则手举“不公判决”的横幅痛斥说,这是“胡乱判决,将在历史上留下污点”。
新闻背景
战争赔偿由来
1972年9月29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宣布“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布结束”。
其中第五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国家放弃“战争赔偿”并不等同于民众受害者放弃了个人追索“受害赔偿”的权利。
1992年3月,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讲话时说,二战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
历史瞬间
中国政府放弃索赔内幕
1972年7月以后,中国为实现与日本邦交正常化进行积极的准备,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第二,日本为了与我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于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
在二战结束后,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而中国政府从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和长远利益出发,放弃了赔偿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即放弃了1200亿美元国家间的赔偿要求,但是,就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1800亿美元的国民赔偿要求,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本组稿件据新华社、《环球》
严正表态
中方强烈反对“非法”解释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7日说,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指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作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刘建超说,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方已要求日方,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随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部分条文的做法在日本国内也引发质疑和谴责。日本中央大学教授吉见义明认为,最高法院对作为否定个人索赔权根据的《日中联合声明》的解释很勉强。他呼吁日本政府和国会正视事实,通过立法来寻求解决战后赔偿问题,不要对受害者的呼声置之不理。
新闻回顾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历程
对日民间索赔第一人童增
自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签署以来,中国国内虽然也曾有人用给人大代表或日本驻华使馆写信的方式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但他们的声音太过微弱,几乎没有引起任何注意。
1990年4月17日,中国的《报刊文摘》第4版刊登了一则小消息《欧洲重提“战争赔偿”》,这篇不足300字的短文引起了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一位普通工作人员的注意,他就是童增。作为北京大学法学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童增敏锐地意识到:东欧各国可以向德国再次要求“战争受害赔偿”,中国人应该也有这个权利,因为“战争受害赔偿”和中国政府承诺放弃的“战争赔偿”是不同的概念。
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后,1991年初,童增写下了一份长达万言的意见书《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交给了人大办公厅。这份“万言书”很快就在人大代表间传阅开来,引起了“近年来少有的共鸣和反应”。1991年4月3日,安徽代表团的代表王工、许学受等首先向大会提出了建议案。在1992年的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作为正式提案被列入大会议事日程。
1991年5月20日,中国《法制日报》在醒目位置刊登了童增的署名文章《国际法上的战争赔偿与受害赔偿》,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许多当年深受战争伤害的中国人第一次了解到:原来我有权利要求日本赔偿。此后,不断有媒体转载了童增的文章,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民间对日索赔的队伍,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意识到自己有“讨回公道”的权利。
1994年7月,一位叫小野寺利孝的日本律师突然拜访童增。小野寺利孝表示,他愿意自己垫资为中国受害者打这场官司。1994年底,小野寺利孝、尾山宏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至此,中国受害者开始正式通过法律手段向日本政府要求战争受害赔偿。
尽管十多年来的诉讼之路走得如此艰难,参与者们还是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是有意义的,起码做到了揭示历史真相、教育日本民众的作用———80%的案件法院认定了受害事实,等于是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当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