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谢绮珊、柳建云)昨天上午,在第三届中国媒体经营管理论坛上,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副秘书长、主任张友元就发行量核查相关情况作出重要通报,他指出,只要被核查单位提供的凭证是真实的、完整的,调查中心对调查的公正性负法律责任。
暂不公布核查结果
为推进我国报刊市场的诚信建设,促进我国发行事业的发展,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等四部委2005年提出了对11城市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核查,由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负责实施。2005年10月25日,核查工作正式启动。
张友元透露,统一核查工作在报刊界乃至在社会上都产生了积极反响,对规范发行秩序、推动报刊诚信建设、促进报刊业改善经营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核查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相关报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进展情况总体顺利,有的报社没有纳入本次核查范围,但主动申请核查。有的报社虽然对列入本次核查范围有异议,但为了顾全大局,仍然积极认真接受核查。
昨天,对于此次核查结果,张友元表示暂不公布。他说:“由于我国对报刊发行量的核查工作刚刚起步,且核查发行量所需凭证和环节较多,不少报社还不能适应核查工作的需要,提供的凭证不够充分,核定数据相当困难。列入本次核查的11城市都市类报纸,除一家已经休刊,两家正在申请更名不进行核查外,还有6家有待进一步完成核查工作。已经完成核查的个别报社对有的数据确认还存在不同意见。有的报社自认为竞争对手的数据存在虚假现象,为了妥善处理好各方面意见,经新闻出版总署领导同意,决定今天暂不公布核查结果。”
有质疑可提出复查
对本次核查的数据和准确性问题,张友元表示,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作为核查机构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纪律,确保核查工作的公正性,欢迎大家对我们的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我们在这里郑重表示,只要被核查单位提供的凭证是真实的、完整的,调查中心对调查的公正性负法律责任。
他强调,出版物发行量核查申请表内明确指出,如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事后被证明为虚假,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有权撤销由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出具的任何与之相关的文件、报告,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他明确表示,申请单位应诚实填写所有的项目,因申请单位虚假填写并导致错误,国新出版物数据调查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核查过程中,各报社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公开承诺对提供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故被调查单位应该对自己评估凭证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凡是怀疑竞争对手提供虚假凭证的,要有真凭实据,并对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如果对公布的核查数据有质疑的,可根据出版物发行数据核查指引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向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提出复查申请。
张友元最后说:“大家对核查的发行数据高度关注,我们表示理解。但是一个报社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并非只取决于发行量,在同一个城市里,一个报纸的发行量可以不是最多,但可以办得最好。希望大家正确对待发行数据。对于报刊发行量进行核查是大势所趋,是诚信建设所必需,希望有更多的报刊社自觉地加入发行量核查的行列,以诚信赢得市场、赢得广告主,同时希望大家对我们的核查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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