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确定了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到2008年3月任期届满,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选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届相同,共2419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代表名额、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代表名额,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代表名额、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代表名额,也与十届相同。其余255名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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