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为城管“护法”削弱警察效力
本报评论员 吴志刚
题由:为处治拆违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武汉市计划在市、区公安部门内部单列执法编制,抽调公安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派驻市、区配合城管部门的综合执法。
武汉将派专职警察进驻城管防止暴力抗法的消息,一经披露就引起激烈争论。其实,这已经不算是新闻了。国内很多城市为应对“城管执法难”,早已在城管与警察的配合执法方面走得很远。只不过有的“只做不说”,有的显山露水。笔者认为,对于一件新发生的事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目前,在引进警察为城管“护法”的城市,除了城管部门有了执法便利之外,其城市管理者与市民间的深层次矛盾以及暴力抗法现象并无根本性地改变,所以有必要对此举措反思。
在当前城市扩张与管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矛盾激化现象,也有少部分市民从个人利益出发而对抗城市的发展与进步,甚至造成了一些城管队员的人身伤害。但这并不能成为让警察建制性地介入城市管理的理由,除非这个城市是一个非常态的城市。
公安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应该以维护公共安全为主旨,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犯罪控制为主要任务。对于与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犯罪控制无关的其他非警务事务,原则上应由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承担,而不应由公安机关“大包大揽”。城市管理本是城管存在的必要条件,如果警方在这方面耗费过多精力有错位之嫌。
最严重的是,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如果滥用警察权威,将稀释警察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目前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对警察威慑力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削弱了警察的效力。像城管出去进行一般性的行政执法,或者有的部门收费,都需要警察去帮忙。实在不行时,就自己弄套服装,穿得像警察一样,其结果是警察权力泛化。
警察权力是一种强制性权力,必须确保它非用不可时才使用。一般不怎么用的东西,到关键时刻才用它,它才真正有力量。强制力用得越多,其效力会呈现递减趋势。如果警察管得太多太宽,其副作用就是对于警察本身的力量的稀释,等到真正要用的时候,却用不上、不够用。另一个副作用是,在其他部门执法跟老百姓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每次都有警察参与其中,老百姓所有的愤怒最后将转移到警察身上,使警察的公信力进一步雪上加霜。
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还是协调、对话、疏导的事情,是一个合法利益得到公平而及时补偿的问题,是一个理性执法、人道执法的问题。如果偏要利用武装的力量保障城管执法,或许会取得表面的成效,但肯定更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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