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早上,安徽省合肥市的一名高二女生在上学途中丧生于3路公交车轮下;4月19日,合肥市三里街公交车站处一位退休女教师不幸丧生于115路公交车轮下;4月8日晚,公交车901路进站时将一名女大学生撞死,同日凌晨,166路公交车将一名男子撞死。据交警部门统计,2007年1月至4月,合肥市公交车事故26起,造成10人死亡,45人受伤。公交司机开“野车”(违章)、“飞车”(超速)现象,已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
十大乱象酿成十起事故 4个月内致死10人
4月26日不幸遭遇车祸丧生的女孩儿季某,是合肥市第八中学高二学生。事发的清晨她正在上学途中,不想那一天和父母说的一句“再见”竟成了诀别。
不仅是这个花季的女孩,4月尚未结束合肥已经有10起公交惨案,致10人命丧车轮。仅4月便酿成4起交通事故:18日凌晨,公交车违章掉头致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被撞死;18日傍晚,另一辆公交车在进站时又将一名女大学生撞死;19日,一名退休女教师命丧115路公交车下;26日,悲剧降临到了季某一家。
据了解,合肥公交目前有102条线路,2443台营运车辆,驾驶员5600多人;日均运送乘客160万余人次,节假日等高峰时期最高运送乘客204万人次。但维系着数百万市民安全的公交在行车中却频频违章,2007年已处理的公交车违法行为达5800余起,秩序严重混乱,被合肥市交警支队总结为“公交车十大乱象”:强行进入堵塞路口、强行驶入慢车道、在路口随意变道、侵占小型车道和右转车道、随意出站及上下乘客、违规停车、同路车同时停靠。在夜间,公交车辆占道停车现象严重,进场停放率低,尤其是马鞍山路等主次干道,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由于缺乏指挥调度,公交车辆加油(气)时间集中,等待加油(气)的公交车辆塞满道路,尤其是和平路、站前路等路段,人为导致道路堵塞。
2007年,交警部门共查处公交车各类违法行为5800余起,并进行了强有力的整治,但公交车违章行车现象并没有得到好转,反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已有定论的前9起事故中,公交车司机负全责任的6起,负同责的2起,负次责的只有1起。与2006年全年公交车安全事故致死8人相比,今年短短不足4个月内的事故数量、危害程度明显上升。
事故频发激起社会热议
合肥市交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违章行车现象的愈演愈烈,一方面是由于公交车司机对安全、遵章、文明行车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大范围的市政道路建设,交通空间资源供给不足,调度缺乏科学性,造成交通拥堵,增加了行车难是客观原因。由于公交车违法性质特殊,当公交车违法驾驶人在被当值交警查扣后,为躲避处罚,多数人采取“拖延战术”,激化公交乘客和交通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现场处罚执行难。鉴于城市公交的公益性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交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多采取教育和抄告手段,处罚力度不够。加之很多乘车群众不理解,认为交警查处违章耽误其上下班时间,尤其是公交车驾驶员“软抵触”,故意“甩手”不管,激化乘客与执勤民警的矛盾,有些驾驶员甚至鼓动乘客漫骂、侮辱交警,迫使执勤民警放行。
一些公交驾驶员则向记者“诉苦”,日复一日重复、沉重的工作负荷,驾驶员难免产生厌倦、烦躁心理。一辆车从起始站到终点站时间被严格限定,为了赶在两趟出车间稍事休息,他们不得不在行车时“开飞车”、抢信号。为了降低成本,公司还规定了详细的节油奖惩措施,节省一升油可以获得奖励两元钱,超过了就倒扣钱。为此许多驾驶员甚至不惜严重违章挂“空档”滑行。
但合肥四十五中的许佩玲老师说,学生遭遇车祸的消息让她非常震惊。尽管她也知道驾驶员辛苦,担辛苦不能成为违章驾驶的理由。公交运送的是一个个生命,城市公交更是长期穿梭于市区人口密集区,安全、谨慎、对生命负责是公交车司机必须具有的素质。
合肥市民黄秋云告诉记者,合肥市连续发生此类公交车撞死人的事故让他们都“怕了公交车”,不仅坐在车上提心吊胆,过马路时遇到公交车更是避之不及,公交车在他的眼中已经成了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最令他和身边的同事、邻居们气愤的是,连续的惨案面前,公交集团竟没有一位负责人站出来向市民致歉,向死者的亲属表示哀悼!
“野蛮公交”亟待强力整治
短时间内,造成10人命丧车轮,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痛心之余人们更是寒心。一连串的事故背后,难道只是公交司机的疏忽大意作祟吗?广大市民在要求坚决整治公交违章行车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同时,更想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夺走了10条人命。
据合肥市交警支队介绍,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公交车辆违法变道、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进出站等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力度,对违法驾驶员一律当场处罚,并依法以上限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以及拒不配合交通民警执法的的驾驶员,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行政拘留的坚决给予拘留,迅速营造严管、整治公交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声势。
公交集团公司刘德承副总经理则表示,公交公司已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安全行车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杜绝违法行车,超速、抢信号等营运中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处,驾驶员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在营运中超速行驶、抢信号、闯红灯等被“电子眼”摄录或被交警部门抄告、扣证以及被媒体曝光的公交车司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营运中相互追、赶、挤,接打手机,不依次进站按序出站者,停职待岗3个月到6个月;集中整治中,凡发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的,车队长就地免职;发生两起死亡交通事故的,分公司经理免职待岗。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4月26日“最后”一起事故的发生,正是在合肥公交系统召开安全行车集中整治千人大会后的第5天。
在合肥市交警支队张宏警官看来,公交车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还“需要交警、市容、市政、规划局、园林局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规划”。仅靠某一个部门发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