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道路上的五个阶段
我要维权
向劳动执法大队举报并投诉
炒老板“鱿鱼”,向厂方递交《集体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向订单方迪士尼公司反映情况
把劳动局推上被告席,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文/图本报记者 吴晓锋
在社会各界和媒体剑指广东某些“血汗工厂”的时候,深圳的5工人却把劳动局推上了被告席,把企业作为第三人,诉龙岗区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劳动局对第三人行使诸项责令权。
4月11日,该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4月26日,本报记者赶赴深圳揭开了5工人艰辛的维权之路。
“快乐指数”离我们何等遥远
黄任忠、崔长勇、陈以诺、张之坤、刘清明曾是深圳龙岗区浩威玩具厂的工人。从2007年2月12日这一天,他们开始了艰难的讨薪维权历程;从这一天开始,他们没有上班,全身心地投入到讨薪斗争中。为自己,更为深圳的广大外来劳动者。
在记者下榻的宾馆,5工人开始了讲述:
“厂方从来不跟我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进厂后只签一份强迫性的劳动协议,然后强行收回给厂方,工人自己都不能保留一份,其内容完全不符合劳动法。”
记者浏览了他们偷偷复印的一份劳动协议,的确是那么简单的一页纸,最“抢眼”的是足足20项关于辞退的内容,占了协议的半页纸,而厂方的义务、工人的权利等内容根本没有。
“全厂员工每月至少上28天班,每天上班13个小时左右,每天上满9小时后才算加班,加班费也只有1至1.2元,计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并且工厂不给我们买任何的社会保险。”
5工人给记者出示了好不容易偷偷复印出来的“员工考勤工资报表”。以黄任忠为例,2006年12月,正班247小时,加班114.5小时。2007年1月,正班266小时,加班87.5小时。
人不是机器,劳动法规定一天上班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月不超过22天,每天可加班1小时,一个月不超过36小时。
5工人告诉记者:我们的工作条件也是很恶劣。喷油部和移印部没有足够的排风设施,工友被查出患有肺病。装配部是一间200平方米左右封闭式车间,两条生产线常年有200多人在里面一起上班工作,时常有工人晕倒。晕倒后就把他们抬到外面晾着,十几分钟后,如果醒了,就又进去上班,如果没醒,再送去卫生站,在老板眼里,我们就是机器。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厂方还制定了三百多条不可接受行为之规定的罚款条例,例如:不加班罚10元,上厕所时间超过5分钟罚5元。
5工人感慨地说:“各个地方都在提‘快乐指数’,但这些对我们打工者来讲是何等遥远,根本与我们毫不相关。”
深圳对职工法律普法宣传 给了他们法律思想的启蒙
5工人中有3人已经在浩威玩具厂工作了4个年头以上,为何曾经相安无事?为何现在突然爆发?
5工人说,是这两年深圳对职工法律普法宣传给了他们法律思想的启蒙,尤其是深圳广播898新闻频道的“民生桥”栏目,让他们知道职工也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我们属于设计部门,本来是可以放收音机的,但老板知道我们老是在听这个栏目后,就不准我们听收音机了。怕我们懂得太多法律知识。”
如果说法律思想的启蒙让他们觉醒,而这两年深圳高能耗、劳动密集型工厂的“外迁”大潮则迫击着他们付诸行动。
“为了打造绿色GDP,深圳市就要把高能耗、劳动密集型的工厂迁出去,这对深圳是好的,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搬出去的成本,那么多问题,到底谁来埋单。”据悉,这也是今年深圳劳资纠纷呈爆发趋势的主要原因。
5工人所在的浩威玩具厂也是这个“外迁”大军的一员,将于2007年7月搬到东莞塘厦,“要是搬走后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我们如何追讨?工龄会怎么计算?或者辞退我们怎么办?”5工人说:“所以我们必须在工厂搬迁前把事情处理了。”
“我们几个人是厂里最核心的技术工种,每月工资4000多元,不算少了,吃喝不愁,但是没有安全感,没有尊严感,我们对深圳投入了青春、热血,却是被城市边缘化的人,最后被抛弃的人。以后我们老了,一身的职业病,回到老家,没有养老保险、疾病保险,怎么办?还是会成为社会问题。有人说资本在原始积累时期总是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它是以一代又一代的职工的贫穷、疾病和提前死亡为代价。那么谁有义务有责任为我们着想,为我们彰显公益呢?我们希望我们的维权能成为一个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借鉴。”
5工人的慷慨陈词让记者刮目相看,这就是今天深圳的“职工”吗,如此深邃而激昂?他们已经是职工中的富足者了,但他们没有知足长乐。这是否昭示,今天的职工维权已经悄然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
劳动执法大队坚持 我们的职责只是调解
2007年2月12日,5工人就以浩威玩具厂没有给员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买任何社会保险,严重超时上班、加班,克扣员工上班、加班及法定假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事实为由,向厂方递交了书面《集体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同时投诉举报到龙岗区南湾街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责令浩威玩具厂按照劳动法缩短工时,与在厂员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并责令第三人支付原告5工人2007年一二月份工资及加班费,同时支付原告两年被克扣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5工人给记者讲述了首先在劳动站投诉的经过,并播放了录音。“我们怕他们日后抵赖,都全程录音了!”
记者听到录音中不断有这样的话:
“你也知道我们只能调解,没权力一定要厂方怎么样。”
“你们要求保护你们的权益,调解不成就只能走仲裁法律途径。”
5工人愤愤地对记者说:“我们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行使责令权,但他们一直强调他们的权力就是调解,要么我们去仲裁。这是明显的推诿,不作为。”
不仅如此,5工人认为3月2日的调解,劳动执法大队也只是走走形式,只简单地问:“厂方,你们同不同意给员工补偿?”厂方代表说“不同意”。这样就算调解结束了。
于是,愤怒的5工人于3月8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龙岗区劳动局告上法庭。
劳动局走上被告席 浩威玩具厂作为第三人
“那你们为什么不走仲裁之路呢?也不直接起诉厂方?”
5工人回答:他们查阅了很多资料,根据《劳动法》第9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三款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劳动局有权直接责令第三人支付报酬、赔偿金等等,这样可以降低维权成本。
“我们职工维权太艰难了。”这是他们维权路上一路走来的感叹。“但是,我们也知道了更多的东西,了解了不少法律知识,也悟出了很多东西。”
“刚开始,我们把老板作为我们抗争的对象,后来,我们发现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方面都做得不好。迪士尼公司做得不好,我们是为迪士尼公司生产玩具,产品90%运往日本,很多品牌企业都会来代工厂查厂的,像沃尔玛会经常下厂查厂,劳工状况相对较好,迪士尼公司这两年没来查过厂,对代工厂的监管形同虚设。3月我们也向迪士尼公司写了投诉信,但石沉大海。政府监管不严,行政不作为,劳动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劳动法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但是我们却没有沐浴到它的光芒。这也是我们选择行政诉讼的一个原因。”
记者也采访了浩威玩具厂的老板何永航。何永航同样在电话里大吐苦水:“我们办企业是很难的。”
何永航承认有的地方是做得不太好,但逐步在改善,都要达到劳动法的要求是很难的。比如说加班,也是工人自己同意的,甚至没班可加工人还会走人。何永航表示,他不会说工人叫他赔多少他就赔多少,但他将服从法院的判决,也会服从劳动部门的整改决定。
记者致电龙岗区布吉镇沙湾劳动站,其负责人曾主任以“诉讼期间不便透露”为由拒绝采访。
4月1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鉴于现在本案仍在审理中,故本报道没有采访专家和法官的意见。究竟劳动局或劳动站、劳动执法队有哪些职权?究竟怎么认定其作为和不作为?让我们等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