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员工在工作中身亡,单位却以其身患高血压仍继续酗酒为由,拒绝视同其为工伤,并将作出工伤认定的朝阳区劳动局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判决维持了朝阳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结论。
2006年5月24日,某园林绿化公司工人老肖在一小区门口刷涂料时突然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朝阳区劳动局认定,老肖的死应被视同为工伤。
但某园林绿化公司却认为,该公司与老肖之间仅属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老肖生前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其明知得了该病严禁喝酒,但仍经常饮用白酒,且酒龄达40多年。当天,老肖是在工作期间偷饮白酒后,在刷涂料时醉酒摔倒身亡。
该公司不同意工伤认定,将朝阳区劳动局诉至法院。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虽然老肖的病历中,记载有“酗酒”、“嗜酒”的内容,但系对老肖病史的表述,不能证明老肖在事发时醉酒,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这一点。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