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由240元升至420元;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调为600元。为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开征车船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船使用牌照税(下称“两税”)随之停征。
1月4日,广东省地税局向各市地税局发出《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的通知》表示,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两税”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东省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明确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等问题。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各市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原“两税”征收系统可继续使用。
昨日,广东省公布车船税细则,并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据介绍,此前广东制定的具体税额标准是,客车分为三档:12座以下每辆240元,13-30座每辆280元,31座以上每辆320元。新规定载客汽车分四档: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每辆42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每辆240元。这意味着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年要多缴180元的车船税。
按照规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并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据介绍,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为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记者 罗斯丁 实习生黄雅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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