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顾卓敏 目前不少商场积分卡都有时效性,一旦过期就不再兑换礼品。对此,很多消费者提出质疑,这种做法是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对此,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昨天表示,虽不涉及侵权,但商家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完善相关的服务。
消费者王小姐在商场办了一张积分卡,根据规定,她卡里的积分可以兑换300元抵用券。但是在活动的最后一天她正好有急事在郊区。当王小姐第二天到商场说明情况时仍被拒绝兑换。
消保委告诉记者,“目前针对商场促销这块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商场虽不涉及侵权。但建议商家在积分卡上明示“积分时效”
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几乎每个大型百货公司都有积分卡,各家的规定也略有差异,但其中不乏做得比较人性化的商家。金鹰购物中心的做法是:临到期前会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及时来兑换;如果过期了,会考虑消费者的特殊情况,适当再放宽期限。八佰伴、新世界则采用积分自动升卡的做法,年消费满一定金额就能享受更优惠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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