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昊天)为提高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市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日前,盐城市特制定了《盐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据了解,该紧急预案包含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市政府成立,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成立专家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从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到善后和灾后重建,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负起牵头责任,各协作部门及参与单位应主动配合,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提高处置效率,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中心授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临时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此外,预案还提出盐城各级政府,应将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规划、建设、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各专项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紧急避难场所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情况等信息。必要时,依法征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场地、房屋,作为临时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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