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媛记者薛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昨日发出通知,近期将对长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提醒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车辆(除电瓶三轮车)的所有人速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自发布公告起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车辆将上缴至西安市罚没中心,或拍卖或拆解或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车辆 处理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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