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位骨干教师遇身份难题
本报记者 刘丽普
他们有《教师资格证》,却不能接到教育部门的聘任书;他们兢兢业业在教育一线干了二三十年,却没有任何保障,每月只有三四百元的工资。来自栾城的近30名“幼儿教师”困惑到了极点:“这尴尬的日子何时是个尽头?”
中小学骨干名为“幼儿教师”
现年56岁的闫勤恒,自1971年至今,一直在栾城西营乡王代梅小学教书,整整36年了。
“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不能养活家人,甚至不能养活自己。”21日,闫勤恒拿着一摞合格证和获奖证书,无奈地向记者讲述了这36年的经历。他说,他最初是以代课老师的身份加入教师队伍的,与民办教师一样,以工分抵顶酬劳;改货币计酬后,与民办教师同工同酬。闫勤恒说,他的工资今年1月份刚刚涨到了470元,而2003年以前是150元,2003年—2005年是200元,2006年9月涨到了300元。
命运的转折点是上个世纪80年代,“那时,我省要求发展学前教育,要求每所村小学出一人参加幼儿教师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随后,闫勤恒先后取得了由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教材教法合格证》、《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等证件。虽然从名义上成了一名“幼儿教师”,事实上,闫勤恒并没有从事学前教育,而是一直站在小学教学的前沿。由于教学成绩突出,他多年带毕业班。
2000年,代课教师、民办教师都转正了,由于“幼儿教师”的身份,闫勤恒的处境并没有改变,发展到现在,“还是与其他教师一样工作,却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障,工资也不知从哪里出的,所有的一切好事与自己都没有关系。”闫勤恒说,与他教龄相当的教师,工资已经达到了2000元左右。
栾城西营乡石板小学的李景顺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从1973年教书到现在,“为教育事业奉献了大半辈子,自己过着寒酸的日子不说,孩子上大学不得不四处借钱。”
“我们为何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记者了解到,在栾城县有近30名“幼儿教师”正在为自己尴尬的身份发愁,他们在教育一线奉献了二三十年,直到现在还是天天站在中小学的讲台上。
稍有不同的是,部分人员还到青县幼师进修了3年。“按照当时的政策,我们自费学习3年后,要纳入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事实上,我们花费2万元学成归来后,(相关部门)当初的许诺一直没有兑现。”来自该县冶河镇南客小学的尹书荣说,如今40多岁了,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中,每月只有300元的工资,不仅尽不到抚养孩子的义务,还经常伸手向丈夫要钱,这也致使不少“幼儿教师”在失望中中途放弃了这个行业。
该县“幼儿教师”武建芬说,从业20多年来,她不仅教小学,还经常在初中“客串”,也去青县幼师进修了3年。面对这样的境遇,她从来没有离开讲台,主要是心中抱着几丝希望,认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会忘记他们的付出和辛劳,“事实上,多次奔波没任何改变,我们为何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武建芬想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而幼儿教师退休也应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与改革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
闫勤恒说,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即便是按照“幼儿教师”的待遇,他们也不应该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按照1989年石家庄市教育委员会(现为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25号文件规定,“我们应该享受民办教师的待遇,如果那样,2000年我们也就应该转为国办教师。有关部门为何不执行,责任由谁来承担?”
更为急切的是,闫勤恒已经56岁了,面临着“退休”,他很不甘心为教育事业奉献了一生,寒酸了一辈子,最终连养老问题都难以解决。
部门意见称这是遗留问题
23日上午,就栾城县近30名“幼儿教师”的问题,该县教育局副局长郭英敏解释说,这属于政策遗留问题。就个人感情来说,她对这些教师的境况表示同情,但由于缺乏政策上的依据,一时难以说清该如何解决。
郭英敏说,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部分“幼儿教师”与教育局没有直接关系,他们的工资由所在的办学单位解决。县教育局也多次与他们所在的学校沟通过,参照其他县的标准,目前要求学校给他们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470元。
郭英敏还说,栾城“幼儿教师”问题在石家庄范围内具有共性,其他县(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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