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国家助学贷款账户被银行扣划10元的借记卡年费,清华大学研究生闫某认为这笔收费无依据,将中国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年费。近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闫某诉称,2005年12月,他与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去年12月25日,闫某发现银行从他的账户上扣划了10元。经询问,银行解释说这是借记卡的年费。闫某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无向贷款人收取借记卡年费的规定,借款合同中也无相关规定。银行开户时没有征询他的意见,也从未告知他是否有年费。闫某认为,银行的行为属于误导,给他造成了不必要的开支,故起诉要求退还年费和其他损失共计70元。(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