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首批廉租房受理结束,进入公示期。首批廉租房补贴将于7月份发放。第二批廉租房申请将于7月初开始。
从3月底开始,经过登记报名、受理、初审和轮候排序等步骤,廉租房申请目前已进入公示阶段,市民可到各街道办事处门前查看。
公示期间,如果市民对公示的住户有异议,或者认为有与公示不一致的信息,可及时拨打房管部门电话举报。举报受理电话6630520。
按照《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每季度定期组织申请一次。市民可在每季度的前7个工作日内,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建海高坤 诗星)
首批廉租房补贴6月发放 芝罘莱山共收到申请近200户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新政目前已进入申请核查阶段,首批廉租住房补贴将于6月发放。截止目前芝罘、莱山两区共收到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近200户。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选购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申请以及廉租房政策一直是网上民声的热点问题,一直被广大网民密切关注,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新的廉租住房政策,记者就经济适用房若干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悉,2007年,市政府采取与商品房和旧村改造项目联建的方式,提供部分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市区黄务、初家的旧村改造区片,具体建设相关手续正在办理,预计年底前供房或预售。申请时间和申请条件需要具备供房和预售条件时才能研究确定。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原则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市民可以在政府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之后,对照具体申请条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请提交申请,统一参加排序,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廉租住房,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新的政策,实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新机制。
廉租房申请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居民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政府确定的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三)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对于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根据当年用于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可优先选择申请住房实物配租。
特别提醒:按照规定,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2、保障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的人数为准。
3、补贴标准
暂定为每月7元/平方米。这个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是按照市场住房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的。
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住房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核定。
4、时间
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每季度定期组织申请一次。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其他成员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5、需提供的材料
(1)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4)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6、轮候排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受理申请地点,将审核意见公示15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对已登记的保障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房源情况,按照申请时间先后予以排队轮候。轮候结果予以公布。
7、年度需复核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提出调整意见,市中心区的上报市房产管理局按程序作出决定。
8、退出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止廉租住房保障待遇:(一)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满1年的;(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四)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享受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在3个月内将住房退回,腾退期间按同类地段市场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申请人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等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当停止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依法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
此项工作具体由我局所属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电话6630520。第 1 页
廉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受理部门:市区16个办事处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市区各办事处现已开始受理特困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请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证明,尽快到辖区办事处领取《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表》。
廉租房补贴审核范围扩大 申报家庭收入不能只报工资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房管部门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除核定工资收入的同时,还将遗产、股票等收入纳入考核审批范围。
我市实行廉租房管理新办法 政府货币补贴居民租房
今年,烟台上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将成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
昨日,《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新机制将建立起来。此办法的出台,有望圆城市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梦。
货币补贴为主实物补贴为辅 烟台廉租房新政正式实施
本报讯今起,《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在芝罘、莱山、福山、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区实施。新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年底前将全面惠及城区低收入无房户家庭。
申请廉租房可去街道办 审批权下放方便市民申请
本市明起调整廉租房保障申请、登记程序,审批权限下放更方便市民申请
今年的廉租房可以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3月28日,记者从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方便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办理廉租住房保障,市有关部门决定自2007年3月30日起全面实施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烟台住房体系细分为五个类型 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将把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主要任务之一,力争年底前建立起“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廉租房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基本解决城市现有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规划,今后5年,市区将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达80万平方米以上,并建设一定数量的限价商品房。各县市区也将按计划每年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烟台市区廉租房管理办法通过 保障细则近期公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1月30日上午,《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确定,从今年起,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由原来以实物配租为主转为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房管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两区应保对象进行普查,按照现有财力,确定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时间进度。房管部门近日将向社会公布《办法》具体细则。第2页
建设部:要求今年所有城镇都要建立廉租房制度
建设部要求,今年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 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同时新建住房套型“9070”的结构比例须严格落实到具体项目。
昨日,建设部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了2007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表示,今年建设系统首要工作目标是,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提高5%,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租房补贴为主 实物配租为辅—廉租房新政月底出台
水母网12月14日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将全面建立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新机制,力争到200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全部保障到位,实现“应保尽保”。
据了解,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政策,我市将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其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依靠与商品房开发联动的建设管理机制,今后除房价较高的特定区域外,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建设,实行分散建设、多点供应,以更好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山东17市2006年底全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山东省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425.7万平方米,竣工11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5%。14个地级市、8个县级市和1个县城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1.1万户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预计今年全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面积将达到660万平方米,17个地级城市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1.5万户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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