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五一”期间卫生系统的医疗安全、卫生监督、卫生防疫以及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等项工作,北京市卫生局于4月2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市卫生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节日期间医疗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门、急诊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五一”期间发病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门诊工作,配备中、高年资医师加强节日门诊力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节日期间,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完好。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以任何借口拒收或推诿病人。
各级医疗机构要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 “高度警惕、有效防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防控预案、强化监测报告、完善应急措施,节日期间感染性疾病科门诊24小时应诊,严格落实筛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节日期间首都的公共卫生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按照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相应的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节日期间,北京急救中心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治直属队和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安贞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等10家大型综合医院共200人的应急小分队执行听班制度,保证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北京急救中心要加强节日值班和车辆调度工作,加大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和救护车辆的数量,调度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受理市民的急救电话,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正常运转。
北京血液中心及各采血机构要认真做好备用血准备工作,确保医疗用血供应。
《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要结合“五一”期间食品销售、饮食消费和卫生习惯的特点,切实做好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游客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组织食品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鼓励他们参与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工作。
做好处理食物中毒、水污染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能快速赶到现场,进行妥善处理。要及时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每起举报投诉均应有专人跟踪处理,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消费者。
《通知》还要求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加强节日期间卫生防病工作。要明确疫情值班、疫情处理、卫生巡查等各工作岗位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所需装备、消毒药品、监测工具等物品的储备和准备工作。要绝对保证车辆无损和通讯联络畅通,如发生疫情事故,能及时调动人力和物力,做到反应灵敏、信息畅通、装备齐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要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按每日工作安排,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节日期间,设置应急分队备勤,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要主动与旅游、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大力宣传卫生防病和保健知识,密切关注当地可能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测,确保报告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所属应急中心,负责节日期间紧急疫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对重大、涉外、跨区县的突发事件,随时做好应急反应准备工作,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的方针,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好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应急物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五一”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市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准备工作,区县医疗级机构要及时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节日期间,一旦发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疾控、卫生监督、医疗等部门要立即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处置。同时,迅速按相关预案和规范采取救治、隔离等卫生应急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增强信息意识,做好节日期间信息报告工作。实行每日突发公共事件“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监督情况“日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报告市卫生局值班室,并在事发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后续情况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及时续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对发生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值守工作,保证市民防病咨询、寻医问药、举报投诉的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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