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从明天起,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燃油助力车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昨天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一些细节问题尚未最终敲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燃油助力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具体实施细则预计于“五一”黄金周后出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消费者,5月1日以后不要再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以免购买后无法上道路行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类车辆主要是指燃油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车。同时,鉴于此类车辆应纳入机动车管理,因此,对于5月1日前已经购买了燃油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应尽快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同时在上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违规行车将这样处罚
按照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将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自5月1日起60日后,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的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范沧 本报记者 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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