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燃油助力车使用年限初步定为3年,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登记上牌。昨天下午,省法制办表示,就《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收集到的信息,准备对草案内容作进一步修改。
“燃油助力车的使用年限由草案最初确定的5年,到现在初步定为3年,是考虑到了使用者、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利益,”省法制办主任张武扬说,使用年限定得太短,就损害了使用者的利益;使用年限如果定得太长,就可能给城市管理带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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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听证会上建议限制、禁止燃油助力车的呼声很高,省法制办拟采取“存量控制、限期禁止”的做法,即规定一个时间开始禁止新的燃油助力车上路,并对这个时间之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使用年限具体从《规定》实施之日算起,“大限”时间初定3年,到期后,不再允许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听证陈述人对电动自行车应进行登记的意见是一致的,省法制办准备在草案现行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登记工作中的责任,明确驾驶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助动车的管理力度。对于老百姓关注的电动车上牌价格,省法制办行政法制处陈一胜处长表示,尽管上牌价格由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但最终还是百姓说了算,应该以民意为标准。
(郭荣 本报记者 吴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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