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李菲)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卫生部将加大在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并将在2008年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指出,卫生部将继续推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尤其发挥县级卫生机构对乡村两极卫生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服务、项目推广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据了解,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已有1451个试点县(市、区、旗),其中民族地区试点县(市、区、旗)348个,占全国试点县总数的24%,覆盖人口5956万人。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步伐高于全国总体推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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