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陈正先夫妇投江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现遗属已获当地政府安置救助。
死者陈正先(38岁)、姚云香(34岁,此前媒体报“姚元香”有误)系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万众村二组村民。
据死者亲属及近邻介绍,陈正先夫妇为人老实,性格内向,自尊心很强,其自杀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经济压力大。因陈正先一家人均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陈妻患有坐骨神经痛,陈子患有慢性乙肝、肾病综合症,陈母患有高血压),医疗费用负担重,家庭收入有限,尚欠亲戚7500元,可能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绝望心理。二是社会压力大。陈正先父子因患乙肝,今年在兄弟家吃团年饭时,兄嫂因害怕自家人受传染流露出不快言语,陈正先受到刺激,没有吃饭便带着妻儿回家。陈正先自杀可能与其害怕受歧视有关。
不幸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对遗属安置救助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县卫生局、民政局牵头组织对陈正先之子陈泽彪按照“三定一免”原则(指定医院、指定医生、定期检查,免除全部医疗费用)进行医治;将陈泽彪纳入农村孤儿救助范围,按45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救助,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免除陈泽彪小学至高中阶段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费用,并每月补助50元文具费用;将陈母彭玉兰纳入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每年解决1000元生活费。目前,陈泽彪、彭玉兰由陈正先的长兄陈正德抚养、赡养。
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2003年陈正先全家均未参加合作医疗;2004陈正先、姚云香、陈泽彪参加;2005陈泽彪、彭玉兰参加;2006年陈正先、陈泽彪、彭玉兰参加。2007年参加合作医疗登记中,陈正先所在村村干部和村医分别多次上门动员其参加合作医疗,到2006年12月31日(即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登记和缴费的截止时间),陈正先全家仍未缴费,故没有参加2007年度合作医疗。
至于陈正先一家未纳入农村特困救助及大病救助的原因,根据公安县民政部门调查,一是家庭纯收入不符合政策要求。2006年陈正先一家种植棉花收入7000多元,另有西瓜、粮食种植及打工收入,共计1.2万元左右,人均年收入3000元左右,已超出特困救助的标准(人均低于650元);二是陈住院前患有多种疾病,尽管家庭生活困难,但陈家从未反映,也没有提出过救助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及当地民政部门对其困难了解不够,致使其未被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之中。
反思这一悲剧性事件,省有关方面负责人认为,尽管这一不幸事件本身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特困救助制度没有直接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落实党和政府的亲民、惠民政策,既要立足发展来改善民生问题,又要在现有条件下,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据悉,我省今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推进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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