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30日电(新华社评论员)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它记录了我国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领导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创建的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6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发展和完善进行了一系列可贵的尝试,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打下了牢固的基础,赢得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喜人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一直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加强民族团结,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保证。自治区不仅从制度上强化了民族团结的基础,还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力开展互帮互助、办实事、办好事活动,促进了民族交流,密切了民族联系,加强了民族合作,各民族结下了亲密无间、相互依靠、谁也离不开谁的兄弟情谊,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条根本经验。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思想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强化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三大动力”,抓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发展路子,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努力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落后状况,自治区制订特殊政策,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同时,积极继承保护民族文化,推进文化大区建设,促进了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推进了民族地区的进步。
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内蒙古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多年来,自治区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解决了民族间的融合和发展问题。自治区还大力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60年的事实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同时也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重要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有坚持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维护祖国的统一,增强民族的团结,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在新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只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一定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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