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举报“朋友”受褒奖
贩卖假币俩朋友 被判有期刑
晨报讯(孟庆友 记者宋佳)外来务工人员高有良在面对朋友提出一起贩卖假币时,毅然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并配合将其抓获。
为了弄钱贩卖假币
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某村的唐骏利,在外打工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了。
大义灭亲,举报朋友
去年12月15日,唐骏利、王中余遇到高有良,并款待高有良喝酒。唐、王二人酒后对高有良说弄来一些假币,联系朋友帮助出手,每卖出100元给5%提成。晚上,高有良看到唐、王手中的假币约有5、6万元。当时心里一惊,想到自己曾受其害,这些假币要坑害很多人?不能再让他坑害别人了。经过思想斗争,第二天高有良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并配合将其抓获。
不思悔改,连续作案五年
唐骏利和王中余到案后对贩卖假币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唐骏利自2001年外出打工以来,不是依靠诚实劳动挣钱,而是竟打歪歪主义弄钱。早在2002年4月13日,在水师营打工时与同伙李军等人贩卖过假币2500元,被旅顺法院一审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唐骏利并没有接受教训,于2003年1月5日,又伙同佟江等人以推销大米为由,将被害人刘东10吨大米以每斤0.65元的低价卖出,得款11000元,除付给刘东1500元外,把其余9500元骗走。旅顺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判处唐骏利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满释放后,又于2004年5月3日,伙同宫晓明等人在双岛湾街道某村盗窃电机4台,以废品买掉,所得赃款2292元用于消费。被旅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骏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于2005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又伙同王中余贩卖假币。2007年3月19日,旅顺法院以被告人唐骏利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其同伙王中余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8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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