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最少的钱保中奖”、“不中奖就赔偿”,这样的承诺很容易让求财心切的彩民上当。日前,黑龙江省警方就侦破了一起依托互联网,借助国家彩票发行平台,以彩票“优化”选号中奖为名向彩民推荐“缩水投注”,开设赔率,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的“黑彩”案件。
据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宋某于2006年3月申请注册成立牡丹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建立公司网站,设立专用服务器,利用该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彩票”业务,以国家合法彩票的开奖号码开展所谓的“优化缩水服务”,按照公司私自设立的“中奖规则”(赔率)和投注人选定的玩法和注数,通过银行存款、汇款的形式进行兑奖和收取相应的“优化服务费”。
该公司对外宣称汇集了国内第一流的彩票研究与数据分析人员,派雇员到各地进行宣传和发展客户端(国家彩票投注站)加盟,利用客户端软件通过互联网将投注站与服务器连接。加盟后先向客户端预付或收取500元至1000元的“彩票优化服务费”,然后由后台管理人员为该客户端网上充值,各投注站在当地向彩民进行宣传其代理的缩水公司的具体玩法,促使彩民进行认购,并按服务费的10%至20%提成。因“缩水公司”给的提成可观,截至案发,已有1400余个投注站纷纷加盟。该公司的业务已发展到黑龙江、辽宁、河北、吉林、天津等9省市。每天有近万彩民参与该公司的缩水业务,非法经营额达1000多万元,获利180余万元。
那么,到底什么是“缩水公司”,它又是怎么赚钱的呢?黑龙江省网监总队案例科科长曹太训介绍说,所谓“缩水”,就是把一些中奖概率较低的号码组合排除掉,表面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中奖概率。正常情况下彩民购买某种彩票,需要购买一定的数量才可能达到相应的中奖率,但缩水公司鼓动彩民可以将中奖号码缩小到一定范围,收取一定的“缩水”费。
针对国家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各种玩法,缩水公司做出相应的各种缩水方案,例如,针对体彩的排列3玩法中的定位包玩法,开奖号码一共是3位数,彩民如把第一位号码定位为1,后两位包号,要把后两位所有的排列方式都包含进去,需花200元买100张彩票。而缩水公司可以给彩民进行“缩水”服务,彩民只需要购买1注彩票,号码为缩水公司提供的缩水号码。缩水公司收取168元的“缩水”费。公司的规则是,如果第一位定对了,中奖号码与缩水公司给出的号码不一致,由公司赔付1100元。如果彩民第一位定错了,彩民不可能中奖,缩水公司不赔偿,赚取“缩水”费。如果缩水号码与中奖号码一致,则彩民向投注站兑奖,缩水公司同样赚取“缩水”费。
实际上所谓的缩水业务就是变相的地下销售彩票的业务,国家卖200元的,公司卖170元,国家兑现的奖金是1000元,公司兑现的是奖金1100元.而其赚钱的原理其实就是和彩民“对赌”,就赌你不中来赚钱。
举例来说,缩水公司一天收了100张168元的单子,共计1.68万元,其中20%的提成给投注站,在不发生赔付的情况下净赚13440元。而按缩水公司制定的“赔付1100元”规则,至少要有13张单子的第一位号码定对,缩水公司才会赔钱。赔的钱也都是其他彩民的“服务费”,所谓“拆了东墙补西墙”。个中的赌博性、机遇性、恶劣性可见。
彩票发行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说,该案侦破后的1个月,省内体彩、福彩的销售额比前1个月增长了180余万元,绝大多数是以前流向“缩水公司”的“服务费”。缩水公司的行为,极大冲击了彩票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国家的公益性资金大量流失,同时对彩票市场的诚信造成了巨大损害。
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络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夏楠说,黑龙江是第一次打击此类犯罪,就是国内打击的先例也很少。如何打击此类犯罪,此类犯罪该如何定性,对于警方来说有一定难度。缩水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信息服务,却进行违法的“缩水服务”,超越了经营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定为非法经营。又是以高额返钱和提成来诱惑、欺骗彩民和投注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诈骗性质。同时,还是一种借国家发行彩票的“壳”而进行一种“体外循环”式赌博行为。他提醒彩民保持正常心态,切勿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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