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邓清,女,41岁,忠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在全市率先推行“圆桌审判”,2007年被市高院和市妇联评为“十佳女法官”。
人物感言:审判只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法官要有一颗爱心。
邓清是一个母亲,她有一个上高中的女儿,她爱女儿;邓清还是一名法官,她担任忠县法院刑庭庭长。
通常的审判是这样的:法官在上方,公诉人在法官的右边,辩护人在法官的左边,被告人站在下方面对法官。一件小事对她触动很大。2000年的一天,一名14岁的少年受审,其犯罪情节较轻。他站在囚笼里,人还没有囚笼高,垂着头非常畏惧。她认为这样的审判对挽救少年并不好。
她想到了圆桌审判,这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中的轻刑犯罪和初犯。审判桌是一个大圆桌,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等都坐在圆桌上,按程序审判。这样的审判能顾及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力,缩小法官和被告人的距离,使审判具有亲和力,能对未成年人起到教育感化作用。
她对60多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圆桌审判,至今没有一名重新犯罪。一名16岁女孩,偷了发廊里的钱被起诉。她把女孩的父母和老师都请到圆桌上,寓教育感化于审判中。孩子和父母被感动得失声痛哭。这名女孩现在已上了大学。记者张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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