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光豫)来自杭州市医保中心消息,自今年3月19日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来,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5万人。
每年缴费300元 大病住院有保障
在杭州市区,有相当一部分城镇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没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了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只需缴纳300元,市政府同时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此外,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老年居民和城镇“三无”老人,其应当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鉴于新政策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本年度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225元。
缴纳了不多的参保费用后,参保的老年居民发生的1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就有了基本保障,其中住院待遇为: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个人承担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个人承担45%;2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个人承担40%;4万元以上至6万元的,个人承担3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个人承担3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承担的比例相应上浮20%,在社区和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承担的比例相应下浮20%。
参保人数突破5万
从今年3月19日起,我市开始办理城镇老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据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5.3万多名老年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
其中,不少刚刚参保的老人,已经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了。据统计,自4月1日以来,累计有1046人次的老年居民已经享受到了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惠,其中住院530人次,规定病种门诊516人次。累计发生符合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40多万元。
6月30日前抓紧参保
按照规定,当前已经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在3月19日—6月3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将从4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如果已符合参保条件,但6月30日之前没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将视为中断参保,不能享受今年的医疗保障待遇。因此还没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可要抓紧了。
参加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医保的人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个是户籍要求,即必须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第二个是年龄的规定,即必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第三个是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参保。如果是2007年1月1日以后由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自迁入杭州市区具有非农户籍之日起,满十年后才可以参保并享受老年医疗保险。
老年居民可以到就近的街道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这几样东西是必须带上的: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其中户口簿的复印件需要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有地址栏一页的复印件,一个是有本人姓名栏一页的复印件。另外,如老年朋友符合免缴条件的,需同时携带免缴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老年人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了老人的相关证件外,还需要代办人和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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