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对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民事判决
司机与合伙人赔偿91万
本报安康讯 (记者 王培民)昨日,旬阳县法院对中巴坠桥造成7死6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民事判决:肇事司机张宏新及合伙人张仁田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冯建会等18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6日,白河县大双乡个体司机张宏新驾驶核定载客11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在旬阳北站
违规载客12人向白河方向行驶,该车制动系统故障曾多次简易修理,均未能彻底排除故障,其制动系统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在行驶中多次发生制动失灵现象。当日下午5时55分左右,中巴车行至316国道1823米+300米处进入弯道时,张宏新发现没有刹车,遂强行从四挡往三挡挂,抢挂未成功,导致车辆冲出路面,撞倒路外住户的墙和护栏,坠入50多米深的磨沟大桥下,造成7死6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旬阳县检察院以张宏新犯交通肇事罪向旬阳县法院提起诉讼,受害人亲属冯建会等18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张宏新及其合伙人张仁田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9万余元。去年9月21日,旬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宏新有期徒刑4年。
旬阳县法院另行开庭审理了附带民事诉讼后认为,被告人张宏新从事客运,在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统有明显故障的情况下仍拉客营运,紧急情况下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6人受伤。张宏新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仁田与被告人张宏新系车辆合伙关系,作为对车辆享有合伙利益的车主,张仁田应与张宏新对本案原告人的各项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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