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永红)今后,北京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必须到属地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活动的治安保卫方案。违反规定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今天起,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正式实施。
《细则》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适应的安全条件和交通条件,制定促销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预案、交通疏导工作预案、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的公共场所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务损失。
对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整体促销活动,且促销商品品种数量达到店内实际销售商品品种数量60%以上,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三个营业日以上(含三个营业日),以及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不含餐饮、娱乐、住宿等行业商品销售)的促销行为,自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必须将促销活动治安保卫方案到属地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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