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笛)一对夫妻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问:离婚协议怎么有两份啊?男的说:后一份是对前一份的补充。工作人员说,那就合并成一份吧。“两份为什么不行?”男的声音越来越高,脾气越来越大。
女的则低声不语,眉头紧锁。磨了半小时后,婚没离成,丈夫愤然离去,妻子潸然泪下。这对夫妇的离婚协议有两份,一份是2001年签订的。上面规定:双方共有的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可后一份补充离婚协议上却写着:这两处房产虽然为两人各自所有,但是房产不能转卖、转让;如果一方去世,两人共同生育的孩子有继承权。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认为:2001年的协议表明房产归个人所有,两个人对自己所有的房产就有了转让、转卖的权利。而后一份协议书则又说双方不得转让、转卖自己的房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丈夫走后,妻子含泪讲述了她离婚的无奈。2001年,妻子被查出患了癌症,当时医生说她的日子没有多久了。她慢慢发现,丈夫对她不再那么关心了,经常夜里很晚才回来,而且对她不理不问,有时几天不跟她说一句话。后来,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了,而且丈夫还肆无忌惮地在她面前说:反正你也没多少日子了,有跟我生气的时间,还不如多享受一下现在的幸福生活。妻子很委屈:20多年的夫妻感情怎么这么经不起考验?家里人给她出主意:跟他离婚,不然等你一去世,财产就落到别的女人手里了。于是就有了2001年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当时丈夫还是不同意离婚的,但是迫于亲戚的压力,不得不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两个人没有离婚。妻子的病虽然没有痊愈,但是在药物的维持下活了下来。几年来,两个人形同陌路,婚姻名存实亡。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丈夫在外面同居的那个女人吵着要结婚,妻子也没有快离开人世的样子。“他等不及我死了,所以一直吵着要离婚。”妻子说。于是,丈夫咨询律师后,又起草了一份补充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规定妻子死后财产归儿子所有,“而儿子就是他的,他明摆着是要我应得的那份房产。”不过妻子也很无奈:我一个得了绝症的人,还争那么多干吗?他要就给他吧。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你再好好考虑一下吧,无论什么人,都有权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