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物业公司,业主更着数?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李春暐报道:“小区里‘天生’就有业主,但未必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广州越秀区某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彭广生这么认为。今早,这个小区把想法付诸实施。这也是《物权法》通过后,广州首次有小区尝试业主自行管理。
今早10时多,花园业主聚会,彭广生宣读了“小区关于业主自行管理获得压倒性多数业主认可”的表决结果,并在小区内张贴。其后,一名业委会遴选的“物业自治经理候选人”的资料也将公示。会后设置投票箱,业主们可投票表达意见。
花园有600多住户,属中型小区,今年1月底才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之初,部分住户就对物管公司颇有微言,有业委会成员私下议论:为何不尝试自行管理?但当时,广州除了个别单体楼,或者旧的单位自建房实行类似“自治”外,新的商住小区“自行管理”似无例可循。
正在业主们踌躇的时候,3月通过的《物权法》给了他们信心。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彭广生形容:“所有的忧虑一下子都扫清了”。想法归想法,业委会的决定必须得到业主大会授权。4月初,业委会把“就是否赞成小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进行征询”的意见公示五天,然后将调查表发到每家每户。彭广生透露,在回收的所有问卷中,400多户明确表示赞成,达到总数的81.3%,超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2/3绝大多数。彭透露,开票时,市房管局越秀分局的人也在场。
就在业委们依此筹备“自行管理”时,物业公司对结果表达了“关切”。其后,有住户向业委会表示,物管公司向他们征集“同意物管公司留任”的签名,并且对没有签名的住户记下门牌号码。
业委会当即与物管公司交涉,表示可以就“赞成物业公司留任”进行第二次投票,前提是不得滋扰住户,票箱出于公平原则,由物管公司保管。其后,业委会同样把该决定在小区内公示五天。结果到了表决的时候,票箱中仅有10张票。
彭广生舒了一口气。“业委会根本没与物管公司签过任何合同!”他说,原来物管公司是业委会未成立时,与发展商签的合同。
业委们说,今天准备的第三次投票,是作为最后的保险,也是最大程度尊重业主意愿的表现。
如果到时物管公司不愿撤场交接,怎么办?彭广生表示,业委会将提出起诉。
每月管理费:降 保安员工资:升
“外行”的业主能管好自己的小区吗?彭广生说,已做足了功课。“物管公司也不是什么都管,他们只是把工作分包给专业公司。”经过摸查,并向行家请教,彭广生称,已了解小区的运作。他说,已与电梯及其它设备的维护公司联系上,即使小区“变天”,他们也会全力配合。
至于保安员,彭广生说,小区原来的40名保安员已有30人表示会留下来,接受业委会的聘请。
业委会还决定公开聘请一名资深物管人士出任物管经理。今早公示的人选,持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
彭广生还透露,物业公司撤离后,小区的公共收益足以让业主们受惠。他说,为了小区的稳定,业委会初定,保安员一律加薪,业主们的物管费则一律下调。带电梯的楼层,管理费从现在的每平方米1.8元降至1.5元;不带电梯的楼层,从每平方米0.6元降至0.5元。如果还有盈余的话,将征询业主大会意见,决定以何种方式返还给业主们。·李春暐·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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