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霏海宁洁)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州新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孟河镇影剧院对常州贩卖假烟第一案的被告人黄琴华等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地处常州、丹阳、扬中三市交界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多年以来,部分违法人员利用该地区交通便利,假冒伪劣香烟易于集散,政府部门打击、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大肆进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烟草的生产和销售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司法、烟草等部门也多次进行了专项整治。2006年2月,孟河镇人黄琴华等人从福建购得170件假烟在该市某设备厂内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法院审理查明,黄琴华、张夫根、陆晴为家庭式贩卖假烟团伙,2003年7月至2006年2月间,三人伙同刘刚、张文武、黄晨从福建省云霄县蔡舜德(已判刑)、方明海(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得“南京”、“红河”“一品梅”等各种品牌的假冒伪劣香烟并在常州、江阴等地销售。据统计,被告人黄琴华、张夫根参与销售的假冒伪劣香烟金额高达人民币4080865.65元,其他共犯涉案金额也均达200万元以上,由于该案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严肃国家法制,惩罚犯罪,新北法院判处被告人黄琴华、张夫根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和60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也同时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五年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至20万元,从经济上给予了严厉打击。
同时,在本次公判大会上,新北法院还对其他三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被告人彭远才与朱宇有期徒刑九年、七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000元;犯抢劫罪的被告人何继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的被告人朱言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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