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促进残疾人士就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障市民用水安全
一批民生法规昨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田雨陈菲)从5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
不得歧视残疾人职工
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自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持医院处方可到药店买药
自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
医师收回扣收回执业证
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取得合法资格的医师,应于每两年接受一次考核。医师若有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可暂停其执业活动或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广告严重违法药品将被停售
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展会上现货卖药违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五大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商务部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以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城市供水必须符合标准
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乘机不得随身携带酒类
根据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自5月1日起,我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从事特许经营有“门槛”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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