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告促销可谓挖空心思,我市一尾房超市为吸引眼球,将过去的工农兵形象搬上画面,手拿的“红宝书”变成了房产证。
较场口大元广场车站站台就有这样一幅广告:红色背景衬托着金色光芒,一“工农兵”手里不是拿着红宝书,而是高举房产证。
类似画面不仅在一处,321路公交车厢内、部分小区电梯轿厢里也有同样的广告。记者留意看了,广告右下边有“渝工商户外”字样,还有审批号。
本报新闻律师团律师沈仁刚称,只要广告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公众利益、社会秩序等,就是合法的,因为我国现行广告法没有明文禁止这样做。但沈仁刚认为,类似“工农兵”广告的做法带有争议性,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湖北襄樊市人民广场出现巨幅房地产广告——让抗洪官兵手举钞票,这种滥用人物形象的广告,在当地引来了不小争议。
沈仁刚认为,这种广告虽不违法,但这一做法是否欠妥还有待接受公众的评判。(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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