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公告5月10日起发行今年第三期凭证式国债300亿元。本期国债分为3年期和5年期两种,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6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4.08%。发行期为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31日。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3%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6%计息。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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