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4日电(记者岳德亮)有关食品药品的政策法规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为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确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对草案有争议的法规政策前,可举行听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实施的《依职权听证规则》指出,对下列事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稿件、规章草案稿件、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起草过程中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前;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事项。
在举行听证会20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政务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听证会代表报名条件等。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中享有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和进行质询的权利。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听证会将制作记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会记录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签字后,于听证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提交承办业务处室,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承办业务处室应当根据听证会记录提出听证意见,听证意见应当对听证会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没有采纳的,应当阐述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