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滨州5月4日讯 国家明文规定车站公厕不准收费,但滨州市个体车站公厕仍在收费,不少市民质疑。对此,记者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到个体车站进行了暗访调查。
滨州个体车站位于滨州市的黄河四路,“五一”期间客流量比往日增加了许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个体车站在厕所收费事件中也实属无奈。因为,个体车站在1995年建设时,所属地皮采用了半购买半租赁的形式。车站大门以西的地皮至今还是租赁耿家居委会的。一年的租金是7万元,每年10月份交纳。现在的公共厕所是由耿家居委会的几个人合资建设的,有人天天打扫管理。
几年来,上级交通部门和滨州市爱卫会就个体车站公厕问题,曾多次提出过整改意见,部分旅客也曾质疑和投诉。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有关公共客运场所厕所不得收费的文件,车站方也表示了解,但面对至今仍然收费的公厕,却没有制止和干涉的权利,找过有关部门协调也没有结果。相关连接
交通部于1996年发出通知,汽车客运站厕所不允许向旅客收费。1998年6月1日,国家计委第152号文也明文规定取消客运站厕所收费。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铁路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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