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洁)花250元买了一手机,看似捡了便宜的龚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个手机本来就是他的,4天前被人偷走,如今他又花250元买了回来。地摊上发现被盗手机
龚先生在大渡口一建筑工地打工,5月1日凌晨3时许,和另外两名工友睡在工地上的龚先生,意外发现放在身边的手机不见了。
4日下午,龚先生到九宫庙逛时,发现自己丢的手机竟躺在天桥附近一地摊上。“卖手机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我一眼就认出那是我的手机,因为它上面有铁锈痕迹。”龚说,他在工地上班,手里长期有铁锈,手机上才留下了印迹。
验机后偷偷报警
龚先生没有立刻暴露身份,回到家后,翻出当初购买手机的收据和相关资料,背下手机特有的批次号码。
昨日上午9时许,龚再次来到九宫庙,卖手机的妇女还在,龚上前做出欲购买的样子,并要求仔细验手机。龚打开手机后盖,核实机身上的号码正是他手机的号码,同时手机里还有他妻子的照片。“我谎称回家拿钱,借机去报警。”龚说。
九宫庙派出所民警将卖手机的中年妇女和龚一起带回派出所。该妇女称,手机是她花250元钱从他人手里买回的,龚想要回这手机,最起码要还她250元。经过调解,龚先生只好用250元买回本就属于自己的手机。
律师:失主有权要回手机
对于龚先生遇到的情况,蒲万纯律师称,手机的临时占有人,如能证明其是在公共交易场所如二手交易市场等地购得手机,并有相关收据为证等,那其对手机拥有占有权。如其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公共交易场所购买的手机,而只是私下买卖,则可视为非法占有,此时失主有权要求其无偿返还。(感谢卓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