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6日电 (记者郑良)福州市法院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司法救助困难群体。
今年1月,福州市法院正式启动刑事犯罪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且本人无力支付;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生活特别困难等受害人可提出申请,最高可获得2万元司法救助金。
福州市法院积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相关知识技能,福州市法院要求审判人员依法对农民工进行举证规则、诉讼风险等方面的指导,加大调解力度,做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调判结合,讲求实效。对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案件,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审理能够确认拖欠数额的,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福州市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对涉及困难群体的案件,多做赔偿义务人的工作,多调解,多为受害人争取合理赔偿,不轻易判决。
福州市法院还实行无障碍立案,推出“双岗补缺”制度,避免因法院工作人员缺岗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立案而增加诉累,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法院还坚持便民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特困户等困难群体,提供预约立案、上门服务等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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