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报与广东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独家合作,征文最高奖励5000元
本报讯2007年,是中国福利彩票发行20周年。羊城晚报与广东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独家合作,推出“我与福彩的故事”有奖征文比赛。近日,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有关征文比赛的细则,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办单位之一的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黄严冰。
问:此次征文活动的范围?
答:本次征文活动从2007年5月1日至7月10日。该活动面向全社会。征文稿件将于7月10日截止,7月10日至7月20日为活动评比时间,届时主办机构将组织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著名编辑记者与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有关人员参与征文活动评审工作。
问:评选出来的征文是否会在《羊城晚报》刊登?
答:在有奖征文活动期间,羊城晚报《晚晚好彩·福利》版将择优刊登部分优秀征文。7月20日,羊城晚报《晚晚好彩·福利》版也将刊登有奖征文评选结果。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羊城晚报有权对来稿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删减,如不同意请在来稿中注明。另外,主办单位将对征文获奖优秀作品汇集出版,作为永久收藏,但不另支付稿酬。
问:本次活动最高的评选奖金是多少?
答:本次征文比赛共有四个奖项,总奖金高达15.5万元。最高奖设10名,可各获5000元现金奖。而二等奖则有20名,各奖3000元现金。三等奖30名,各奖1000元现金。鼓励奖50名,各奖300元现金。
据了解,本次活动是广东省福彩20周年系列活动的前奏,也是福彩发行机构和社会各界的一次良好互动。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羊城晚报《晚晚好彩·福利》版和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网站了解参与有奖征文活动的具体事项。来稿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羊城晚报财经新闻部。邮编510085。电子邮箱:wbcpxwb@ycwb.com。征文来稿,请注明“我和福彩的故事有奖征文”字样。(骆苹)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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