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司法成为艺术
一个中国法官必不能把法律看作一个抽象体,而一定要把它看作一个可变通的量,应该具体地运用到某一个人身上,如黄上校,李少校等。于是,任何与个人联系不紧密的法律,任何不能视黄上校、李少校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律都是非人道的法律,所以也不成其为法律。
蠹鱼案我读林语堂这段话的时候,不得不惊叹于他对中国社会的精细入微的洞察力。在中国司法史上,如下情形司空见惯:法官判案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原告、被告的身份、地位和背景。比如,原告是什么来头,有没有后台,经济实力怎么样;被告是不是某某官员的大公子或者顶头上司的老婆的表哥,等等。打官司的人首先想到的,也不是准备证据,而是准备鱼翅、熊掌、金元宝,四处托情疏通关节,寻求靠山,以便法官多加照顾,法外开恩。如此一来,司法就成了法官权衡原告、被告双方力量,并为自己的个人私利和前途升迁精打细算的一种艺术,一门关于人情世故的微妙的学问。担负惩恶锄奸、伸张正义之重任的法律,只不过是装点门面的中看不中用的摆设。法治一日不立,正义一日无望。针对当时的社会情形,林语堂感慨万千:中国今天所需要的并不是对政治家们进行道德的教化,而是给他们多准备一些监狱。在那些贪官污吏可以大模大样地定购去横滨或者西雅图的一等舱时,谈论建立什么廉洁政府,纯粹是白费力气。
死错了人
有人亲家母死,托馆师作祭文。师于旧文集中抄一祭亲家翁者与之。其人看曰:错了。师怒曰:此文乃是古本刊定的,一字也不错,除非是他家错死了人。(石成金《笑得好》)
蠹鱼案类似的一个笑话是这么说的:病人去看医生,连吃了几天药都不见效,于是问道:医生,您是不是开错药了啊?医生一听,勃然作色,说:胡扯!我的药方乃祖传秘方,一个字都不会错,分明是你生错了病!这两个笑话,是对教条主义者的绝妙讽刺。教条主义者不懂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懂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全无视客观实际,只知道死抱住书本不放,死抱着祖宗不放。所谓祖宗之法不可变,谁不把祖宗放在眼里,谁就是数典忘祖,妄想变天,大错特错,罪大恶极。比较容易犯教条主义的人,往往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比如笑话里的塾师和医生,就属于专业人士,说得唬人一些,就是所谓权威。不管是政治上的实权,还是学术上的话语权,借权施威,借威护权,都是权威们的拿手好戏。权以威行,威以权显,气焰嚣张,咄咄逼人,毫无商量、妥协与回旋的余地。权威们宣称,他们所做的事、所说的话,永远都是正确的。如果人们因为遵从权威而遭了殃,那一定不是权威的错,而是人们对权威的遵从还不够,还没有服从到盲从、相信到迷信的地步。--教条主义不死,病是经常会生错的,人也是经常会死错的。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胡适批国文教材政治化
所谓国文,是要文章写得好,可以给学生作模范;为什么要选治国平天下的道理?党国要人的文章也作国文念了,他们的人很重要,但文章未必写得好。这些也编入教科书里去,其实是不对的。(胡颂平《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
蠹鱼案这是1959年4月23日胡适的一段谈话,是针对当时台湾的中学语文教科书而发的议论。语文教材不是政治教科书,编者遴选文章应当兼顾思想性与艺术性,让学生在一流的文字语言中获得美的享受、艺术的熏陶和思想的锤炼。如果无视范文的文学水准,把语文教材当做意识形态的复制品,将其编成政治传单的汇集,说轻些是越俎代庖,说重些则是误人子弟。国民党败退台湾后,独裁专制本性不改,党化教育一如既往,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殷海光指出,教育的正当目的,是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绝不是灌输××思想,或把人当做政治工具,更不是借助官方力量,强行推销官方制造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国民党权势核心给台湾带来的灾害中之最大的要算党化教育,因为这种教育只承认青年是党的工具,制造了大批盲从之众,使青年沦为不能适应新环境的废料,这实在是伤天害理的勾当。(参阅《思想与方法--殷海光选集》,上海三联书店)胡适所批评的语文教科书的政治化倾向,无疑就是国民党党化教育的典型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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