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龙
离《物权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5个月,眼下却有一些小区的开发商,迫不及待地向业主强售高价车位;更有霸道者发出“最后通牒”:车位只售不租,不买车位就别停车!
小区车位主要有3种,一种是开发商可以公开出售车位所有权的家庭车库;二是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三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车位,如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位等,这类车位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只可以出租。
出售高价停车位,曾是几年前开发商赚钱的恶招!将成本已算在买房人房价里的车位,高价卖给有车的业主,还美其名曰:投资增值。曾有小区车位每平方米均价高达8574元,而同期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为7189元,车位价比房价高出1385元。后来因为业主转售商品房时,由于产权问题不能同时转售车位,天价车位一时没炒起来。
2004年11月1日《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出台,增强了小区业主对车位的维权意识。第30条规定:“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这说明业主将有权参与车位的使用方式和定价的商定。如今那些开发商急吼吼强售车位,多是担心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要想再出售车位,其方式和价格都要与业主协商了。因为《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物权法》一出台,靠炒作高价车位赚钱,将成为“南柯一梦”!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实施细则,这样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车位争议问题,真正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大可以再等等,不必急着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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