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江国成 选稿:李宏洋
开发商已经准备通过增加成本、增持商业地产比例和提高价格等方式应对土地增值税。记者胡雪柏摄东方网5月7日消息: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税款将多退少补。
宋兰最近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税种。1995年1月27日发布并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她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及转让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这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按季或按月预征,按年度汇算清缴。只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受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影响,不能按年度进行,要待项目完工并销售以后再进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再清算,这是该税种开征以来明确规定的。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特别是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一些问题和难点,在征管方面作出一些规定,简化了清算办法。
她说,上述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这项通知明确各省级税务机关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这个通知下发后,各地地方税务机关正在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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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开始清算土地增值税。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人们冀望在地产界掀起大风浪的土地增值税清理工作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不仅清算细则尚未“现身”,而且不少开发商还通过各种渠道联名上书政府有关部门,争取有利开发商的政策。
尽管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还没有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问题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但记者了解到,众多开发商已经准备通过增加成本、增大商业地产比例和提高价格等方式进行应对。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实施,对住宅开发商的影响显而易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实行终结了房地产企业的暴利。”4月1日,亚洲最大上市地产公司之一的凯德置地总裁林明彦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