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顶格判刑到非监禁刑大量适用
民事审判:从升堂问案到温馨调解
执行:零点行动越来越少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16岁的小刘跟同学打架造成对方重伤,近日,经过唐山丰润法院调解,双方在民事部分达成和解,法院判处小刘缓刑。
丰润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徐天鹏,做刑事法官已经17年,他说:“前些年重打击,宁重勿轻,法官有句流行的话是‘顶格判,不能书生气十足。’如今,我们正在大胆尝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邻里之间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大多适用非监禁刑,效果挺好。”
记者随机在邯郸、廊坊、沧州等地基层法院采访时,发现法官们普遍认同这种理念的转变,主要一个原因就是,以往这类案件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赔偿不能到位,许多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窘迫,判刑之后的民事赔偿成为“法律白条”。
现在,一些被告人获得缓刑的前提是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被害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法官允许被告人以积极赔偿的态度来获取相对较轻的刑罚。很多法官认为,这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而且也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
如今,刑事法官们将一大部分精力用在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上,在丰润区法院,调解率在80%以上。针对社会上关于“花钱买刑”的议论,法官们掌握着一个调解的原则:双方同意、伤害后果不严重、掌握在法律规定限度之内。
对于离婚、欠债这类官司,在很多基层法庭,矛盾双方可能会比较少地见到法官手持法槌庄严升堂问案的景象了,而会先被领到一个圆桌上摆着鲜花的房间———温馨调解室,原先习惯板着面孔的法官会笑着捧来茶水跟他拉家常。
在丰润区法院,记者发现,辖区13个法庭都设立了这样的“温馨调解室”。他们还编出了一百多条调解谚语装订成册,将家常道理化在法官们的调解中间。
这类调解方式在全省法院系统遍地开花,并且涌现出保定易县法院的樊德生、衡水枣强法院的孔宪群等调解典型。
在执行方面,记者从丰润法院了解到,法官们致力于执行和解工作,强制执行案件正在逐年减少。
而在以前,执行法官经常头戴钢盔夜闯家门进行“零点行动”,矛盾激化下,警车被砸的不在少数。
省法院一位执行法官说,“‘零点行动’越来越少了,以前的那种方式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也造成了执行法官的一些特权思想。”唐山市中级法院一位执行法官说,“一般很少采取这样的集中行动了,法院执行越来越讲究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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