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侯林利)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今后也将活跃在农村!昨(7)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可一村建立一社区,也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将根据平原、山区、丘陵、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界定农村社区范围,搭建农村社区的这个平台。
可“一村一社区”,也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社区”,为村民提供议事和活动场所,将农村闲置房产改建为社区活动中心,村民可在此参与会议决定村里的大事,也可读书看报学习文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借鉴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有效做法,建立领导、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农村社区建设制度。
根据要求,农村社区建立起来后,将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同时,由村民民主协商,推选能够主持公道、热心公益事业、致力扶贫济困、倡导文明新风的志愿工作者为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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