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自2002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钟楼至东、西、南、北城楼划定文物古迹通视走廊,并分别规定出东大街和西大街道路的宽度,以及周边建筑的高度。但不知为何,南大街和北大街,只规定了通视走廊的宽度,没有规定周边建筑的高度。
南、北大街建筑高度尚无规定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钟楼至东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50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通视走廊外侧2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钟楼至西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100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钟楼至南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60米;钟楼至北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50米。
对此,一些细心的市民提出质疑:南大街和北大街,只规定了通视走廊的宽度,没有规定周边建筑的高度,并希望相关部门能早日出台具体规定,维护古城风貌,使钟楼周围的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成为真正的“文物古迹通视走廊”。
疑问二:
城墙内整体建筑高度也无标准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古城墙内、外侧的建筑高度和风格。古城墙内侧20米以内的建筑物应予拆除,沿墙恢复为马道或者建设为绿地;10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建筑形式应当采取传统风格;100米以外,应当以梯级形式过渡,过渡区的建筑形式应当为青灰色全坡顶建筑。
家住吉祥小区的市民白骑通认为,《条例》只规定了城墙两侧的建筑高度,没有规定城墙以内所有建筑不能超过多少米。他说:“其实,不仅城墙两侧的建筑太高影响景观,城墙内的其他建筑太高的话,同样影响古城景观。”
疑问三:
城楼外侧建筑物没有规定风格和色彩
《条例》还规定,以东、西、南、北城楼内沿线中心为点,半径100米范围内为广场、绿地和道路,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城楼的建筑风格、色彩相协调;以东、西、南、北城楼外沿线中心为点,半径200米范围内为广场、绿地和道路,半径200米外,建筑高度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有市民认为,城楼外沿周边的建筑物,只规定了楼层高度,没有规定建筑物应当与城楼的建筑风格、色彩相协调,很容易让一些楼房盖得“花里胡哨”,破坏古城周边风貌。
此外,《条例》中规定的:钟楼、鼓楼、碑林、宝庆寺塔、城隍庙、化觉巷清真寺以及八路军西安办事处、西安事变旧址等古城墙以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予以保护,其周边的建筑高度、风格应当与保护对象相协调。许多市民认为表述模糊,“其周边的建筑高度、风格应当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到底怎样“协调”,缺少具体界定。
疑问四:
大雁塔、小雁塔周围景观缺少具体规定
在《条例》第五章“历史文化风貌区域的保护”中,规定秦始皇陵园、霸陵、大雁塔、小雁塔、华清池、楼观台、大兴善寺、兴教寺、青龙寺、草堂寺、八仙庵、水陆庵等保护区域,应当保持文物古迹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物、道路、河流、树木和绿地等。
市民认为,“应当保持文物古迹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这样的表述也比较模糊,应该有具体的措施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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