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台建林遭遇套牌,陕西省西安市的出租车主韩先生“抓”到了套牌车,并将其告上法庭。这是西安首起状告套牌车索赔案。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套牌”车司机赔偿3187元。
2000年,韩先生承包了西安天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富康出租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先生合法承包出租车营运,其出租车车牌具有财产使用的唯一性、排他性。被告吴某套用原告合法承包的出租车牌号无合法手续营运,应予以赔偿。遂判决被告吴某赔偿韩先生各项损失合计3187元。车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宣判后,韩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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